爱沙尼亚商标注册

爱沙尼亚商标申请及其他相关费用可通过计费软件计算。
在爱沙尼亚可以进行一标多类申请。
向爱沙尼亚专利局提供申请人姓名、通信地址、商品和/或服务列表、商标图示的日期即为申请日。
委托书无需认证、公证。 需与申请同时提交,或在提交申请后两个月内提供。
如要求优先权,必须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
有关商标注册的异议可以在商标公布后2个月内提出,提出异议需缴纳相应费用。
官方授权费必须在商标公布后四个月内支付,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应在最终确定注册爱沙尼亚商标后两个月内支付。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自登记之日起10年,每次可续展10年,次数不限。 商标持有人可以在商标保护期满前一年内申请续展。商标法律保护期满后六个月内可以申请商标续展。 提交相应请求时须支付额外费用。 不能在上述六个月期限之后恢复已失效的商标。
如果商标在注册后连续5年内未使用,相关利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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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resentation by a trademark attorney
未居住在爱沙尼亚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委托代理人或爱沙尼亚商标代理人代理诉讼和商标保护事宜。
1. 在线检索数据库: 爱沙尼亚商标、欧洲商标、国际商标。
2. 欧盟商标在爱沙尼亚国内同样有效。
内容摘自米克∙索特律师事务所,2017年1月10日
如果上述信息与爱沙尼亚知识产权法有任何差异,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