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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

新颖性

作者: Danielle Carvey
2022 十一月 15

一件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权要求,必须满足三个重要要素。可专利性的“三大支柱”规定专利申请中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

因此,新颖性要素或“新”对于专利申请来讲至关重要。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如一项发明“不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则视为具有新颖性。

现有技术是指任何与发明专利申请相关的主题。该主题在专利申请日前以任何方式已向公众披露或公开。这类主题通常包括产品、方法或其他和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关的信息。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发明,则该发明可能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无法获得授权。

不过,很多管辖区的专利立法提供了新颖性宽限期,通常是一段特定时间,专利申请日前的6个月或12个月,各个国家有所不同。例如,美国和加拿大提供了12个月的宽限期,而其他国家,例如法国和英国,提供申请人6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

宽限期可确保在此规定时间内公开专利申请相关材料或主题不视为违反发明新颖性的规定。

与其他立法一样,每个管辖区就申请人利用新颖性宽限期设置了不同条件。例如,如所述公开是在官方认可的活动(如官方展览会或科学展示)上进行,一些国家认可其为授权公开,但此官方公开需在申请日前规定的宽限期期限内。如由第三方恶意公开,其它管辖区可将此公开不计入现有技术,但需提供相应证据。

如有任何非授权公开,则视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现有技术包括任何与专利申请中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性质相似的内容以及在申请日前已公开。

现有技术涵盖范围广阔,包括文章、科学期刊、正在进行中的专利申请,已投入和未投入商业使用的产品、口头演示以及甚至社交媒体内容。唯一的例外情况是,公开的主题为保密内容,与政府、商业机密或其他适用场景相关,或是相关材料未充分公开。

由于现有技术涉及范围广,因此知识产权申请人需仔细认真分析任何潜在已公开的主题,以避免其发明被视为不够新颖的风险。在此,进行检索尤为必要。例如,提交PCT申请需由有资质的国际检索单位(ISA)进行国际检索,出具国际检索报告(ISR)。

国际检索报告详细说明了可能影响国际申请中所含主题的可专利性的现有技术。此外,还提供初步《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评估国际申请中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符合可专利性的三项标准。各个管辖区也可对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进行类似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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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rganisation Africain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简称OAPI)是一个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由非洲地区17个成员国构成 

该组织成立于1962年9月13日,总部位于喀麦隆雅温得,成员国包括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科摩罗、刚果(布)、科特迪瓦、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赤道几内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乍得和多哥。OAPI依据1999年和2015年修订的《班吉协定》运作,其主要目标是在成员国内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体系,以推动该地区的创新、创造力和经济发展。此外,OAPI的集中化管理模式确保了申请人及权利持有人能够在各成员国高效统一地获取并管理其知识产权 

OAPI提供广泛的服务,涵盖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注册与保护。通过单一申请程序即可在所有成员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OAPI大大减轻了单一国家申请所涉及的行政负担和成本 

这一体系不仅简化了申请流程,还确保区域内知识产权法律和标准的一致适用,从而强化了企业和自然人发明人的法律确定性和稳定性由于所有OAPI成员国均受《班吉协定》统一法律约束,申请人无法选择仅在部分成员国寻求保护。因此通过OAPI注册的知识产权将在所有成员国同时生效 

除构建区域性知识产权体系外,OAPI还推动多项倡议国际合作,以提高各方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并提供相关教育。该组织定期举办培训项目、研讨会和讲习班,旨在提升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官员、申请人及公众的专业技能与认知水平。这些举措对维护非洲地区健全的知识产权体系至关重要,为创新保护及后续经济增长奠定了稳定基础。 

OAPI还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合作,确保其利益与实践符合全球最佳标准和法律框架。此外,OAPI是《海牙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允许通过该区域性组织进行各类知识产权的国际注册。此类合作为构建高效的区域知识产权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鼓励全球申请人在OAPI成员国提交知识产权保护申请 

通过吸引外资鼓励全球知识产权申请,OAPI在推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凭借可靠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OAPI为希望挖掘该地区增长潜力的投资者创造了有利环境。由于安全且可执行的知识产权对企业进驻非洲市场至关重要,OAPI的保护机制能有效防止创新成果和品牌标识遭受侵权。此外,促进区域内知识产权的发展也有助于本土创新的商业化及新产业的培育,从而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并增加就业机会 

总体而言,OAPI通过集中化的知识产权体系、统一的法律规范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培训支持推动了17个成员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在提供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同时,OAPI也成为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

 

管理专利注册全流程——从首次提交PCT申请到维持专利有效期长达20年甚至更久——可能是一个复杂且耗费资源的过程。IP-Coster通过提供集中化平台高效处理专利申请与保护的各个阶段,使这一流程得以简化。在我们的支持下,客户可专注于创新研发,而我们将为您统筹各项细节。

《专利合作条约》(PCT)允许申请人仅提交一件专利申请,随后可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在多达158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保护。但是,PCT并不提供"国际专利",而是通过简化程序帮助申请人获得单一国家或地区专利。

传统PCT申请包含以下步骤:准备申请文件、获取所需签名、向受理局提交纸质副本。这一过程往往相当费时,特别是在需要协调法律代表以及处理大量文书工作的情况下。

IP-Coster 简化PCT专利申请

IP-Coster平台提供集中化、用户友好的解决方案,消除传统申请流程的障碍。我们的资深律师团队全程在线处理PCT申请,确保及时提交至全球89个受理局。所有沟通均通过数字化方式完成,无需纸质文件,显著降低行政负担。

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

根据PCT规定,申请人需将申请转入国家或地区阶段,才能在各个管辖区获得专利保护。该步骤通常需在最早优先权日起30或31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限依各国/地区法规而定)。

此阶段需针对各个管辖区制定个性化策略。IP-Coster专家团队将协助客户优选目标市场,确保申请平稳过渡,显著提高专利授权成功率。

分地域独立管理专利申请流程

进入国家/地区阶段后,专利申请将在各管辖区独立进行。IP-Coster与全球可信赖的代理网络合作,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的代理服务,确保符合当地法律和程序要求。

通过我们的平台,客户可在最初提交专利申请的同一直观界面上,无缝管理多个管辖区的知识产权事务——从申请到授权,全程获得专业护航。

维持专利有效性

专利授权后,需按时缴纳各国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性。这一持续性义务对保障专利权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IP-Coster提供高效的年费管理服务,既能简化行政流程,又可有效规避逾期风险,让客户在专注知识产权价值转化的同时,确保持续享有专利保护。

专利延期

针对医药、生物技术等特殊行业,为补偿合规审批耗时,专利可获得延期。根据具体标准及国家法规,最多可在20年基础保护期上延期5年。每件申请均需经过全面评估以确认延期的适用性。

IP-Coster资深专家团队将为您量身定制评估方案,为您争取专利延期,确保您的知识产权获得更长的保护期。

专利优先权在发明保护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要获得并维持这种优先权却较为复杂。在不可预知的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可能会非故意丧失发明专利优先权。虽然这听起来不太妙,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恢复优先权。

 

申请

专利优先权授予申请人基于在先申请提交发明专利保护的专有权。优先权可通过《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PCT)等国际条约在多个领域得以实现。

在部分管辖区,如因“适当注意”而错过期限并随后丧失优先权或因“非故意”丧失优先权,可恢复优先权。这些管辖区通常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但是恢复的具体标准和流程因各个管辖区而异。由于个中差别微乎其微,因此需查阅各个国家的专利法律法规,得知恢复优先权相关要求和程序的详细信息。

根据PCT,如专利申请的国际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日之后,则申请人可在初始期限届满日起2个月内要求恢复优先权且专利局认为符合所适用的标准。

 

恢复理由

 

适当注意

恢复优先权的一种可行途径是基于“适当注意”标准申请恢复优先权。涉及专利优先权,适当注意是指专利申请人在管理其申请以及遵守相关法规、承担相关职责方面应尽的责任和努力。通过适当注意理由恢复优先权通常必须满足严苛的标准。

如“理智谨慎的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采取了适当注意,但仍丧失优先权,则知识产权局可为申请人恢复优先权。

为了达到恢复优先权的适当注意标准,专利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已满足一系列高标准,仅证明其已采取预防措施遵守时限是不够的。

相反,申请人应证明其对整个申请过程已采取足够的适当注意。受理局会评估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届满前与国际申请相关的所有事实要素。在评估申请人是否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来证明适当注意时,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届满后采取的行动不予考虑。

 

适当注意标准

知识产权局通常基于以下标准确定申请人是否已采取所有适当注意,以便恢复优先权:

  1. 申请人缺乏知识
  2. 申请人缺乏资金
  3. 申请人或代理人本人的人为失误
  4. 申请人和代理人沟通不畅
  5. 申请人或代理人缺席知识产权局
  6. 代理人或申请人员工的人为失误
  7. 案件系统出错
  8. 传真或软件提交失败
  9. 邮政服务困难
  10. 不可抗力因素

根据相关要求以及对比“谨慎的申请人”应采取的行动,知识产权局会对每项标准进行事实分析,已确定是否符合适当注意标准。

非故意

非故意标准是恢复优先权的另一种可行途径,总体而言,符合这类标准的要求低于申请人需证明已采取适当注意。

总而言之,如发现申请人未能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国际申请是非故意的,则受理局应恢复优先权。为符合这类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并非故意未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国际申请,且有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申请的潜在意图。

 

非故意标准

恢复优先权的常见非故意理由如下:

  1. 缺乏认知
  2. 法律误解
  3. 依赖错误信息

     本质上讲,申请人是否符合非故意标准取决于受理局在优先权期限届满时对申请人意图(不受优先权期限限制)的评估。

 

理由声明

无论申请人是基于适当注意或非故意标准申请恢复优先权,申请人必须向受理局说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理由。这些理由应以“理由声明”的形式提交。

如基于适当注意标准,理由声明应详细描述构成优先权期限届满后逾期提交国际申请的所有事实和情况。此外,理由声明还应说明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为提交申请而做出的救济措施或替代救济措施。

如基于非故意标准,理由声明应详细描述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未遵守和及时提交国际申请完全是非故意的。如受理局认为理由声明不充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份声明修改文件。

此外,理由声明还需提供支持性证据,证明应基于适当注意标准或非故意标准恢复申请人的优先权。

总而言之,基于适当注意理由恢复优先权更为严格,侧重于个人或实体为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而采取的积极措施,而非故意标准通常更为灵活。

由于优先权恢复规定仅存在细微差别,因此对于丧失专利优先权的申请人来讲仍大有希望。如您对恢复专利优先权感兴趣,或希望我们为您提供相关帮助,可通过我们的社交媒体或网站https://www.ip-coster.com联系我们!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115条的规定,任何人均可就一件欧洲专利申请或正在申请中的欧洲专利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其意见,以便向EPO审查员提供相关信息。此类提交被称之为第三方意见(TPO),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方意见可以加快专利申请流程。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115条的规定和第114条规则,在审查期间提交非匿名、有充分依据的意见来证明发明缺乏可专利性有助于加快EPO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这一机制不同于提交PACE请求。PACE请求仅会加快EPO的实质审查流程。

第三方意见会同时发给审查员和申请人,以供参考和评述。这不仅有助于防止错误授权专利,也有助于对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除此之外,第三方意见会缩小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

第三方意见可基于可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公开的充分性、缺乏清楚性或不合规的修改。应在申请过程中提交意见,以有效影响审查结果。如在专利授权后提交第三方意见,则不予考虑,也不可用于文件审查。

通常通过EPO网站上的在线表格提交第三方意见,无需缴纳官费。必须以EPO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提交第三方意见并解释其依据。相关证明文件可用其他语言提交,但是EPO或许会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官方语言之一的译本。

第三方意见也可匿名提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提交方不得为申请过程中的一方或是在提交第三方意见后加入申请过程。EPO不会直接告知提交方对其第三方意见所采取的后续行动,但是结果会在EPO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说明并公布。

第三方意见对于实现有效的专利审查流程至关重要。外部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助于EPO获取更多的信息和专业知识,改善审查流程,确保授权的专利符合欧盟的高标准。